新婚姻法分居六個月能離婚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夫妻因爲感情不和分居六個月,說明夫妻感情已經出現裂痕,雙方的矛盾確實無法調和,且雙方也不願意修復和好,最終經過法院也無法調解和好的,也可能被認定爲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無和好可能,而被法院判決離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新婚姻法分居六個月能離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