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起訴被告不出庭會怎麼樣?

一、我國離婚起訴被告不出庭會怎麼樣?

我國離婚起訴被告不出庭會怎麼樣?

根據法律規定,原告起訴離婚,法院依法向被告送達訴訟狀,被告15日內答辯,不答辯不影響法院審理。法院依法向被告送達傳票,或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相關法律知識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覈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覈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二、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取決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看夫妻感情有沒有確實已經破裂,無法修復或者和好。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節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訣法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奇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精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我國的離婚案件是我國常見的民事案件的類型之一,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尤其是涉及到離婚財產的分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