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律師打離婚官司取證要多長時間

在我國律師打離婚官司取證要多長時間

在整場離婚官司當中,法院不可能一直無期限的留給原告和被告方舉證的時間,這也就涉及到庭審規定的舉證期,自己的代理律師需要在舉證期的期限之內向法庭提供足夠的證據,所以在這段期間人們肯定也非常的關心律師打離婚官司取證要多長時間?其實律師取證的時間不是取決於其本人的,而是要遵守我國法律上統一的規定。

一、在我國律師打離婚官司取證要多長時間?

1、離婚一審普通程序中的舉證期限。在離婚一審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於三十日。前述規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後,針對某一特定事實或特定證據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指定當事人提供證據或反證的期限,該期限不受“不得少於三十日”的限制。

2、離婚簡易程序中的舉證期限。離婚訴訟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舉證期限可以少於三十日。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審理,舉證期限少於三十日的,法院應當爲當事人補足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舉證期限可以少於三十日。

3、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後的舉證期限。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官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法院可以指定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

4、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提出相反證據的舉證期限。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在庭審中出示後,當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證據的,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相應的舉證期限。

5、離婚二審中提出新證據的舉證期限。離婚二審中,當事人申請提供新的證據的,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受“不得少於三十日”的限制。

6、離婚訴訟發回重審案件的舉證期限。因違反法定程序被髮回重審的,法院在徵求當事人的意見後,可以不再指定舉證期限或酌情指定舉證期限;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的,法院可以要求當事人協商確定舉證期限,或者酌情指定舉證期限。上述舉證期限不受“不得少於三十日”的限制。

二、離婚收集的證據

1、身份證據

關於原、被告的基本身份資訊。這類證據主要是指身份證,另外還有戶口薄、出生證明、駕駛證、軍人證、僑胞證、護照、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居民(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2、婚姻關係證據

關於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係的證據。主要是結婚證,如果結婚證遺失,可去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檔案館開具證明。另外需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如果原被告屬於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原被告同居的時間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雙方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是沒有登記結婚的),需要提供相應的事實證明材料。一般這類證據有原被告雙方單位出具的證明、村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或其他能證明案件情況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

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這類證據非常重要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這類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公安機關的出境記錄等。

4、雙方經濟狀況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以映證共同財產、債務等相關情況的證據。這類證據一般有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家庭財產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銀行存單或或銀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價證卷等的證明,如經營公司的應提供出資證明、股權證明等,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6、住房情況的證據

關於夫妻雙方擁有的住房情況的證明。一般主要是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7、需要經濟幫助證據

關於弱勢一方要求對方提供幫助的證明。主要是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8、子女撫養證據

關於子女的生活、學習、撫養等相關情況的證明。一般此類證據有出生證明、身份證明、在讀學校、幼兒園出具的證明等等相關證據,另外子女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現狀也非常重要,這關係到孩子成長環境,請儘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還需提供親子關係方面的證明材料。

9、無生育能力證據

主要用於證明自己無法生育,子女應隨自己共同生活。當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爲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主張的證據。

10、證明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證據

用於證明曾經提起過訴訟夫妻感情沒有和好,而是繼續惡化以至破裂的情況。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過離婚訴訟的,一般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或者法院的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

11、精神損害賠償證據

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律師打官司取證的時間是在30天,如果是特別簡單的離婚官司的話,不超過30天就應該提交完畢所有的證據了。也就是在這30天之內如果律師都沒能將證據全部的補充齊全的話,那麼法庭將按照現有的證據開始審理正常離婚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