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沒辦理收養手續的繼承權

養子女沒辦理收養手續的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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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沒辦理收養手續的繼承權法律是否承認?

養子女沒辦理收養手續的繼承權法律是否承認的解釋如下:養父母和養子女的父母子女關係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一種收養關係,他們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都是從此而來,因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係一經依法解除,他們之間的撫養、贍養的權利義務關係亦即結束,繼承遺產的權利也隨之消除。也就是說,解除了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子女間不能再相互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