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無效的確認程序

收養無效的確認程序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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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的確認程序

無效婚姻宣告的程序:

第一,須經申請。《婚姻法解釋(一)》第7條規定:申請人包括:(1)婚姻當事人。(2)利害關係人:①重婚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②未達法定婚齡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③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係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④患有不應結婚的疾病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第二,須於法定期限內申請。《婚姻法解釋(二)》第5條規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1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10條申請宜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這是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最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