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收養親戚孩子的條件

華僑收養親戚孩子的條件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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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養親戚的孩子嗎

可以。

收養法對親屬間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規定的條件:

(1)被收養人可以不受不滿14週歲的限制,即被收養人可以超過14週歲,也可以是成年人。

(2)作爲送養人的生父母即使沒有撫養子女的困難,也可以將子女送養;即使被收養人不屬於生父母沒有能力撫養的子女,也可以被送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女兒時,可以不受年齡相差40週歲以上的限制。

(4)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