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養親戚的子女嗎?

一、可以收養親戚的子女嗎

可以收養親戚的子女嗎?

可以,若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條件中“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送養人條件中“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被收養人條件中“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的限制。

二、親屬間收養子女的條件有哪些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我國傳統的風俗習慣。這種收養的當事人之間本來就是近親屬,相互比較瞭解,而且存在一定的血緣關係。親屬間的收養,感情基礎相對牢固,並可進一步穩定雙方的家庭關係。所以,放寬了這類收養的條件。其放寬之處在於:

(一)被收養人也可以是成年人。

(二)作爲送養人的生父母即使沒有撫養子女的困難,也可以將子女送養;即使被收養人不屬於生父母沒有能力撫養的子女,也可以被送養。

(三)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可以不受年齡相差40週歲以上的限制。

(四)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子女的限制。

三、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不管是是否是親戚之間的收養,實際若需要將子女的親生子女送養給他人的,此時必然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否則的話送養行爲就有可能被認定爲拐賣兒童罪。另外,實踐中也可能出現收養繼子女的情況。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同時也辦理了收養手續的,則此時收養關係也就合法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