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養別人的非婚生子女嗎?

當未婚父母生下子女後,因經濟條件或者其他客觀因素而無力撫養,會選擇將自己的子女送至他人處進行撫養。那麼在法律條文中,收養別人的非婚生子女是合法的嗎?收養人需要符合哪些具體條件呢?其實在我們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對非婚生子女有着明確的規定,即不應受任何的歧視,如符合領養條件,是可以被領養的。下面小編就帶大家詳細瞭解一下這方面的內容。

可以收養別人的非婚生子女嗎?

一、可以收養別人的非婚生子女嗎?

依據《民法典》,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收養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民法典》,養父母與養子女間要有合法的收養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五)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收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六)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七)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中,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進行進行撫養的,可以被他人收養。那麼非婚生子女如符合這一條件,是可以被領養的。法律對收養人需要滿足的條件也有着明確的規定,如應同時滿足無子女、有收養孩子的能力、尊重當事人雙方意願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