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收養必須具備的條件

我國收養必須具備的條件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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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收養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事實收養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收養當事人雙方均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公開承認其養父母養子女關係,以父母子女相稱,併爲羣衆及有關組織所公認;雙方相互間有扶養的事實。

3、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終止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4、未曾辦理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對此,中國有關政策規定:親友、羣衆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係對待。據此,凡符合前述條件的事實收養,國家承認其收養的效力,並予以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