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兒童需要哪些材料

收養那種無父無母的孤兒,既可以讓原本的家庭得到圓滿,同時也能夠減輕社會的負擔。而在具體辦理收養手續的過程中,可能因爲情況的不同,需要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一樣。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收養兒童所需要的材料。

收養兒童需要哪些材料

一、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者兒童,需要有8個方面的材料

1、收養人基本情況及保證把棄嬰撫養教育成人等情況;

2、收養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複印件;

3、收養人常居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

4、由福利院提交棄嬰、兒童出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

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證明(由福利院提供);

6、社會福利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複印件;

7、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健康體檢表;

8、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兩張兩寸合影照片。

二、收養非福利機構撫養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需要有9個方面的材料

1、收養人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所拾棄嬰經過和對被收養人撫養教育成人的保證等情況)。

2、收養人戶口簿和身份證複印件。

3、收養人所在單位(村、社區居委會)出具的收養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情況證明,並加蓋公章。

4、撿拾棄嬰證明(寫明何年、何月、何日、何時、何人、何原因撿拾到棄嬰),並加蓋撿拾棄嬰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社區居)委會公章。

5、收養人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並加蓋公章。

6、撿拾棄嬰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寫明時間、地點、情況是否屬實),並加蓋公章。

7、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健康體檢表(無生育能力的還應提供縣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診斷書)。

8、撿拾棄嬰進行公告,公告的內容應寫明何年、何月、何日、何地發現棄嬰,棄嬰有何特徵,到什麼地方來認領及有關情況)。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滿60日後無人認領,方可憑《公告》到區民政局依法辦理收養登記。

9、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半身免冠兩寸合影照片兩張。

三、收養三代以內的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需要有10個方面的材料

1、收養人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

2、收養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收養人常居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

5、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身體健康體檢表;

6、生父母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

7、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8、收養人與送養人簽訂的協議書;

9、由送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子女等情況證明及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以上就是今天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不同情況下收養兒童時需要當事人提供的一些材料,需要注意的時候收養人、被收養人以及送養人都是要符合《收養法》中規定的條件,換言之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收養兒童。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爲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