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孤兒院收養孩子

想去孤兒院收養孩子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孤兒院可以領養孩子嗎

可以,但有條件限制。作爲收養人,必須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人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週歲;而被收養人,得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喪失父母的孤兒、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除外。收養人只有收養一名子女,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養人年齡應該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收養法》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