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係養子女是否還有贍養義務

解除收養關係養子女是否還有贍養義務

一、解除收養關係養子女是否還有贍養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關係即行消失。所以養子女對養父母沒有贍養義務。

那麼,雖然不是自己的孩子,但是很多養父母對孩子視如己出,把孩子撫養成人。於情於理,養子女不贍養父母是說不過去的。與養父母解除收養關係養子女還有贍養義務嗎?我國法律上除了解除收養關係近親屬權利即行消失,還有其他的規定嗎,是否有例外的情況。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贍養費怎麼算?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贍養費怎麼算?應該計算子女的家庭人均也收入,如果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的,說明子女無能力贍養老人。子女的月平均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的,超出的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內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贍養費標準的給付實際要比計算的高的多。按實際給付額計算;實際給付額低於上述計算標準的,按上述計算標準計算。

原則上的規定來看,一旦解除收養關係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就宣告消失,但由於之前養父母辛苦將養子女撫養長大,要是因爲收養關係的解除而導致不存在贍養義務的話,那麼對養父母來講也是很不公平的。爲了防止這種道德風險的出現,在實踐操作中,即使解除了收養關係關係的,養子女還是需要贍養養父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