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養關係

養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養關係

一、養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養關係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15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其第1116條還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二、怎麼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手續?

(一)受理部門:縣(市)民政局。

(二)部門職責:實施本市轄區內的收養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依法處理違法的收養行爲,宣傳收養法律,倡導合法 的收養行爲。

(三)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四)登記條件:

1、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收養人、送養人雙方能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

3、養父母與成年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養人10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5、收養關係當事人必須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五)當事人應提交的登記材料

1、身份證;

2、戶口薄;

3、收養登記證;

4、解除收養關係協議書。

(六)登記程序:

填表申請——遞交證件、證明——收回《收養登記證》——審查審批——頒發《解除收養關係證明》。

(七)辦事時限和辦事結果:

1、符合解除收養登記條件的,從受理次日起30日內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發證;

2、經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從受理次日起20日內將有關材料退還當事人,並書面告知理由。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收養登記收費的通知》價費字[1992]349號。

解除收養關係登記費 100元。

(九)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投訴監督:收養當事人對受理部門及行政人員的違法行政行爲或其他違紀違法行爲。可向縣人民政府投訴、舉報。也可向地區民政局投訴、舉報。

收養本來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是很多收養家庭卻面對着不少現實中的問題,因此不得不解除收養關係。如果養父母子女自願解除收養關係,需要到民政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這些手續都相對複雜,而且現實中有很多由於當事人的疏忽造成了一些手續遺漏或者證據收集不全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