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能和繼父母解除關係

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爲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爲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係。這種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製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係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再者,繼父母子女關係中,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係,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係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最後,有長期共同生活或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惡化,雙方或繼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的,可准許解除。但解除關係後,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原繼子女仍應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是否能和繼父母解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