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是否可以解除

可以。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爲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爲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係。這種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製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是否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