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收養關係會無效:1、行爲人沒有相應的行爲能力的;2、行爲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3、違法了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4、收養人有子女而收養非孤兒、棄兒或非殘疾兒童的;5、收養人未滿三十週歲而收養的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