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兒童需要什麼條件

收養兒童,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領養兒童需要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