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再婚後孩子需要盡贍養義務嗎?

一、父母再婚後孩子需要盡贍養義務嗎?

父母再婚後孩子需要盡贍養義務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就寫明婚姻自由。老年人同樣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因此,兒女沒有權利干涉老人再婚。同時,老人再婚和女子贍養老人的義務之間沒有必然聯繫,互不影響。

子女不能以老人再婚爲由拒絕贍養老人。如果不贍養的,老人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子女履行義務,支付贍養費。嚴重的,可以自行提出刑事訴訟或者向公安機關報警提起公訴,要求法院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以遺棄罪進行刑事處罰。

以拒絕贍養老人爲籌碼,要求老人不得再婚的,其行爲構成干涉婚姻 。輕者要受民事處罰,重者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罪。

二、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該怎麼辦?

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不能拒絕履行。《民法》對此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果子女不履行該項義務的,父母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公安局或者婦聯等機構尋求幫助,讓他們幫忙調解和勸阻。如果調解達成相關贍養協議的,對方必須履行。

如果調解無效或子女不履行協議的,老人可以透過訴訟途徑,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贍養義務或強制履行贍養協議。

如果子女不贍養老人導致老人受到嚴重傷害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老人可以向公安局報警,透過公安機關起訴或者本人自訴的方式,向法院判定對方遺棄罪的請求,由法院對涉嫌遺棄的行爲進行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