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對年老無子女的人有贍養義務嗎

我國的法律根據權利人和義務人的輩份、年齡等不同情況,將扶養分爲撫養(針對未成年晚輩而言)、贍養(對老年人長輩而言)、扶養(對同輩人而言)。因此,對年老、無子女的人,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所承擔的是扶養義務,而不是贍養義務。
但是由兄弟姐妹承擔扶養義務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是:扶養人是由兄弟姐妹扶養長大,且有負擔能力;被扶養人父母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被扶養人必須喪失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對年老無子女的人有贍養義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