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小孩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收養小孩的流程是怎樣的?

2、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進行審查,並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調查。詢問或調查應當製作詢問筆錄和調查記錄。

3、登記。經審查,符合民法典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次日起30日內,爲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1、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2、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3、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爲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無子女;

(二)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