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的程序是怎樣的

具體程序是:
一、收養子女的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
二、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認真審查。
三、符合收養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規定,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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