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小孩健康證明怎麼開

由醫院出具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證明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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