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進行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的時候,是有很多相關的政策的規範的,除了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以外,我們是需要到指定的部門攜帶好相關的證件去進行開具的。那麼,大家知道親屬關係證明在哪裏開嗎?一起跟着小編來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吧。
一、關係證明在哪裏開
開具關係證明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證。出生證上明確其父親、母親姓名,由該派出所戶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親屬關係證明的有效期
以公證書上所載爲準。如未說明,一般是長期有效的。
辦理公證的程序:
1、攜帶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材料,委託律師設計公證法律方案。
2、當事人認可律師設計的方案後,由律師聯繫公證。
3、在律師的帶領下,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對於一些情況,公證處可能不給公證。此時,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見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三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爲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注意:
1、公證費用各地標準不一,須以當地公證處告知爲準。
2、公證應委託律師辦理,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合法權益。如擅自處理,後果自負。
三、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註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爲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諮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一般情況下,我們是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出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需要攜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們委託他人進行辦理的話,是一定要進行出具委託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