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健在財產分配協議是否有效?

一、老人健在財產分配協議是否有效?

老人健在財產分配協議是否有效?

老人健在財產分配協議是否有效需要根據當事人的狀態以及簽訂的協議內容來進行合法的判斷。具體的是屬於處分個人的財產,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最後需要簽字確認。老年人對自己的合法財產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老年人行使自己的財產權,因此根本談不上分割問題。如果一定要說分割,那得由老年人自己說了算。

老人如果去世,屬於老人合法擁有的個人財產,可以作爲遺產由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繼承。

先看老人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依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前提,要按照老人第一序列繼承人,死在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二、繼承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無行爲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限制行爲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

繼承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繼承權男女平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當代社會對於繼承是按照法律當中規定的順序來進行,但是如果老年人在生前將自己的財產做出非常妥當的安排,比如說簽訂了相關的財產分配協議,就按照協議內容執行。協議處分的必須是老年人自己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