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家庭關係是什麼

婚姻法的家庭關係是什麼
律師解析:《婚姻法》已經失效,《民法典》中的家庭關係是:
1、夫妻關係;
2、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包括親生父母與親生子女、收養父母與收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
3、祖孫關係;
4、兄弟姐妹關係;
5、其他關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