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係的途徑有哪些

收養是指無血緣關係的人透過法律手段成爲父女母女關係,解除收養也是需要透過法律程序的,那麼解除收養關係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嗎,解除的途徑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爲大傢俱體介紹解除收養關係的途徑有哪些。

解除收養關係的途徑有哪些

一、解除收養關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解除收養關係就是指對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透過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係的行爲。由於收養關係的解除將會涉及到收養人、被收養人以及送養人的權利義務,因此,解除收養關係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六、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養子女年滿10週歲的應徵得本人同意。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二、解除收養關係的途徑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如果想解除收養關係,有以下兩種途徑可以選擇:

1、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1)雙方就解除收養關係達成合意;

(2)雙方均須爲完全行爲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係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2、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