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要提供哪些證據

贍養糾紛案件應提供的證據有:
1、當事人身份證明: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住所地證明(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證明);
(3)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2、雙方存在贍養關係的證明。
3、被贍養人的身體、經濟、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4、子女對被贍養人的贍養情況的證明或贍養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要提供哪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