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贍養老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不贍養老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不贍養老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拒付贍養費,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在判決生效後由法院強制執行。

2、霸佔老人財產,將老人掃地出門,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損失。

3、虐待、遺棄老人,將受到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或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將面臨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虐待、遺棄老人情節惡劣的,將面臨刑事處罰。

二、《民法典》對於贍養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對於不贍養老人的行爲,是需要根據嚴重程度的不同來追究法律責任的,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