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與事實婚姻的區別

同居是男女雙方沒有依法締結正式的婚姻關係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是雙方自願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同居關係與事實婚姻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