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可報警處理此案件嗎?
可以報案,但是需要證據。
重婚罪是自訴案件,也可以不需要報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刑事自訴案件是指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刑事案件。
第二條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條重婚罪,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除外。
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羣衆、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二、重婚罪的認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們可知重婚罪的犯罪類型主要有: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的管轄機關:
1、 立案偵查方面由公安機關管轄
2、 提起公訴方面由檢察院管轄,如果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還可以提自訴。
3、 審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 級別管轄的話,是由基層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既是屬於公訴的案件也是屬於自訴的案件,作爲受害的一方是可以進行報警,讓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處理的,只要有證據,同樣也會讓違法者承擔相應的刑法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