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可不可以報警?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可不可以報警?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可不可以報警?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可以報警,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這一規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於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通常情況下都是由當事人自己向法院來進行立案處理,當然了也可以進行報警,提供相關的線索。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哪些?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三、有證據證明的輕微案件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案(《刑法》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爲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我們國家關於自訴的案件,他做出了非常明確的限制,也就是當事人自己向法院來提起訴訟,如果此時報警的話,也是可以的,這是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權利,只不過說公安機關對於這種比較輕微類型的案件都是調解爲主,並不會進行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