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自訴的條件是什麼?

重婚罪自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重婚罪自訴的條件是什麼?

重婚罪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選擇的自訴案件,並非完全意義上的自訴案件。也就是說,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人民羣衆、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也可以提出控告,從而轉變爲公訴案件。

我國的刑事案件分爲了公訴案件與自訴案件兩種,前者是指由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而後者則是指由受害者等向法院提出的告訴。不少人疑問,重婚罪是否屬於自訴案件。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詳細介紹有關內容。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重婚罪被認爲自訴案件,去公安局報案,公安局讓報案人自己去法院起訴。許多老百姓也認爲重婚只要被害人不告,國家不會主動追究。其實,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刑法》沒有規定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

1、重婚罪屬於公訴案件

自訴案件,只有被害人本人起訴法院才受理,檢察院起訴法院不受理。重婚案件的被害人是誰?

重婚罪屬於侵犯公民權利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婚姻家庭權。一般說,丈夫重婚,原配妻子是被害人:妻子重婚,丈夫是被害人。但有時候重婚罪是由被害人造成的,被害人支援配偶重婚。如夫妻結婚多年,妻子不育,妻子主動幫助丈夫娶個二房,以繁衍子嗣。這種情況下,妻子不認爲自己是被害人,是不可能一被害人是否向法院 起訴的。有的夫妻,丈夫另有新歡,要求和妻子離婚。妻子一允許是否再婚爲條件要求丈夫不予自己離婚。這種情況,妻子也不會去法院起訴丈夫。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不僅是犯罪者的合法配偶,也侵犯了社會秩序。即使重婚者的配偶不起訴,國家也應當追究重婚着的責任。對於重婚罪,公安機關有義務主動偵查,檢察院也有權力提起公訴,不管被害人是否願意。

2、被害人可以自訴

妻子與他人重婚,政府去法院起訴,丈夫與他人重婚,妻子到法院起訴,這完全符合中國人的法律傳統,法院應當受理。

中國傳統的婚姻觀念,娶媳婦是要花錢的。父母攢了半輩子的錢,給兒子娶了個媳婦,結婚不久,媳婦跑了,另嫁他人了。男方感覺自己是被害人,當然可以去法院起訴。

3、被害人要求追究配偶重婚罪,但證據不足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要求自訴人出示對方的犯罪證據,自訴人出示的證據往往不能證明被告人犯罪。自訴人訴丈夫與他人姘居,並生育了子女。姘居不構成犯罪,非婚生子也不構成犯罪,必須有證據證明丈夫與他人重婚才能勝訴。證明丈夫重婚的證據可以是政府與他人領取的結婚證,丈夫在檔案中的家庭成員登記表,丈夫與他人舉行婚禮的證據,丈夫在親屬、鄰里、單位領導面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的證據。這些證據,被害人往往難以取到,可以向公安局報案,提供線索,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 查。

重婚是一方存在過錯,已經有了配偶或者說已經結過一次婚之後還與他人產生事實婚姻關係或者直接與他人結婚的行爲,嚴重違背了社會道德以及人類的倫理,所以應當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