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一方糾纏不休怎麼辦?

一、解除同居關係一方糾纏不休怎麼辦?

解除同居關係一方糾纏不休怎麼辦?

1.按照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係案件,除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爲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這是我國目前司法實踐中處理同居財產糾紛的主要法律依據。

2.如果男女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係,因該關係不是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當事人如果起訴僅僅要求解除同居關係,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提起訴訟的,屬於法律調整的民事法律關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平等地保護子女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關於解除同居關係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爲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同居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國家非常關注的一個重點問題之一,主要還是因爲同居了,過程當中容易造成一些財產的正義,因爲同學的雙方當事人在感情已經破裂之後,就會要求對於這個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情況下,他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本質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