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戀人的債務,債主可以向另一方追討嗎?

戀人之間共同生活在如今看來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物了,共同生活意味着有共同支出,如果此時一方對外借了錢,無力償還的話債主可否向另一方追討呢?這種情況下一般就需要分析該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了。

一方戀人的債務,債主可以向另一方追討嗎?

戀人之間同居產生的債務通常會讓債主認爲另一方有償還的義務,其實是不可以這麼斷定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首先需要分清其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屬於同居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的話,那麼同居雙方都已承擔償還的義務。

那麼,哪些是屬於同居期間的共同債務呢?透過一些例子就可以知道,比如:

1、如果同居期間爲共同生產、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務,一般需要雙方共同承擔。例如一方向他人借錢交房租、水電以及買米油鹽醬醋等;

2、同居期間因爲共同生產生活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如能證實是屬於一方個人債務,則有一方個人承擔。

此外,如果是屬於以下情況,應該有借款一方清償債務:

1、男女雙方約定好由各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以各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雙方是同居關係。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收入卻沒有用於共同生活。

戀人之間同居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產生的債務,一般來說都是由一方承擔,如果一方無力承擔,另一方如果願意爲其承擔,債主也是可以找其清償的,不過如果對方不願意承擔同時又不屬於共同債務的話,那麼作爲債主此時就應該及時找相應的債務人清償。涉及債務金額較高時,建議可以找個共同債務專業的律師諮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