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才可以起訴重婚?

一、什麼人才可以起訴重婚?

什麼人才可以起訴重婚?

重婚罪起訴的主體包括被害人和公訴機關。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婚罪是既屬於自訴案件,也屬於公訴案件,所以可以由受害人提起自訴,也可以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追究重婚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爲,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纔是目的。爲此,民法典律制度應當設定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確實是因重婚引起婚姻關係破裂而導致離婚的,“重婚人”與“相婚人”對無過錯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近代以來許多國家的婚姻家庭權益,都規定了只要具備包括重婚、通姦、遺棄等妨礙婚姻存在的離婚法定事由的,過錯方都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此,中國《民法典》合理借鑑了外國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經驗,明確規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是中國民法典律制度中第一次設定的損害賠償制度,標誌着中國婚姻家庭領域的民事責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對於訴訟活動並不是特別瞭解,尤其是刑事訴訟,因爲大多數的刑事訴訟類型的案件,比如說故意殺害類型案件都是由公訴機關自己提出一定的訴訟活動的,被害人他們的需要提供一些線索等等,但是有很多的自訴案件,比如說重婚罪可以自己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