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

晚婚

晚婚

雖然我國對男女的結婚年齡有要求,但這僅僅是指最低的年齡要求,即只要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都達到了這個年齡,那麼就認爲是符合結婚年齡要求的。而現實中很多男女其實都是屬於晚婚了,也就是在本身規定的結婚年齡上,還要推遲一些時間才辦理登記結婚。自然在這點上,法律方面沒有作出干涉,不管是多大年齡結婚,只要符合法律方面的規定,那麼就是允許的。

辦事指南

在法定婚齡的基礎上,適當推遲實際結婚年齡。法定婚齡是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的結婚年齡的界限,並不是必須結婚的年齡界限。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遲於法定婚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三年及以上結婚者(女23週歲,男25週歲),即爲晚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從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