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與遺贈協議的優先性有哪些

遺囑與遺贈協議的優先性有哪些
律師解析: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公民與扶養人簽訂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
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
如果有牴觸,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與遺贈扶養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