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和撤銷遺囑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況遺囑可以變更撤銷:
1、遺囑人另立新的遺囑,並且在新的遺囑中明確聲明撤銷或變更原來所立的遺囑。
2、遺囑人前後立了幾個遺囑,雖在後面的遺囑中未明確宣佈變更、撤消前面的遺囑,但前後遺囑內容相牴觸的。
3、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爲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變更和撤銷遺囑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