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遺囑有什麼條件 遺囑變更的方式有哪些

變更遺囑有什麼條件 遺囑變更的方式有哪些

生活中越來越多的老人都有立遺囑的想法,早早地立下了遺囑。不過,在立下遺囑後,因某些原因而會讓老人有變遺囑的想法。不過,遺囑是不能隨意變更。那麼,變更遺囑有何條件呢?在滿足相對應的條件後,遺囑變更的方式有哪些?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詳細爲您進行介紹。

一、變更遺囑有何條件

遺囑人雖可在遺囑設立後的任一時間、以任一理由變更遺囑,但變更遺囑也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發生遺囑變更的效力,否則遺囑的變更或撤銷不生效力。遺囑的變更的條件包括以下三個:

1、遺囑變更時,遺囑人須具有遺囑能力。

遺囑人設立遺囑後喪失遺囑能力的,於喪失遺囑能力後恢復遺囑能力前對遺囑的變更、撤銷不發生變更的效力,原來的遺囑仍有效。

2、遺囑的變更須爲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僞造的遺囑的變更,不爲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當然不能發生遺囑變更的效力。遺囑人因受脅迫、受欺詐而變更遺囑的,不發生遺囑變更的法律後果,原遺囑仍有效,利害關係人可以主張撤銷遺囑人的遺囑變更的意思表示。

3、遺囑的變更須由遺囑人親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辦理。

遺囑的變更同樣不適用代理,只能由遺囑人親自爲之。

此外,遺囑的變更,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必留份。經變更的遺囑是否保留了繼承人的必要的遺產份額,也應當被繼承人死亡遺囑生效時爲準。

二、遺囑變更的方式有哪些

遺囑的變更,必須由遺囑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親自爲之,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

1、遺囑的變更和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兩種。

2、遺囑變更遺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且內容相牴觸的,推定變更遺囑。現行繼承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2)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內容相牴觸的,推定遺囑變更。

(3)遺囑人故意銷燬遺囑的,推定遺囑人撤銷原遺囑。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有不少老人在立下遺囑後,由於不瞭解變更遺囑的條件和方式,而導致變更遺囑的行爲無效。比如,在立下公證遺囑後,又反悔重新立下自書遺囑,但事實上,自書遺囑是不能變更公證遺囑的內容的。實踐中,如果您想更改遺囑的內容,爲了避免更改的行爲無效,建議您事先諮詢一下遺產繼承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