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規定父母健在怎麼立遺囑

繼承法規定父母健在怎麼立遺囑

一、繼承法規定父母健在怎麼立遺囑?

怎樣訂立遺囑由被繼承人自己決定,其他人不得強迫被繼承人訂立遺囑,如果強迫訂立的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所謂遺囑,當然就是父母在世的時候就已經提前寫好了的,可是,一般父母在立遺囑的時候是不會去徵詢子女的意見的,所以,有些子女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就開始琢磨着怎麼才能更多的繼承一些父母的遺產,如果子女強迫父母立遺囑,遺囑根本就不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