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年月日遺囑法律上有效嗎?

一、沒有年月日遺囑法律上有效嗎?

沒有年月日遺囑法律上有效嗎?

沒有註明日期的遺囑,屬於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到法律保護。至於其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有人拿出寫有日期,且在形式上完整的遺囑,則沒有註明日期的遺囑一般無效。

2、如果只有這一份遺囑,但有繼承人有證據證明遺囑人生前患有精神疾病,則該遺囑可能無效。因爲無法證明遺囑人立該遺囑時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如果只有這一份遺囑,且無人對該份遺囑提出異議,則該遺囑有效。這裏的有效不等同於法律保護,而是指遺囑(遺產)執行人,可以根該據遺囑處理遺產。

特別說明:

有一種情況可以認定有效,就是有證據證明該遺囑是在《繼承法》實施前(1985年10月1日)訂立的,且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爲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沒有註明日期也可以認定遺囑有效。

法律依據,《繼承法》司法解釋第35條: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爲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

二、監護公證需要子女都到場嗎?

遺囑公證不需要子女都要到場,即使一個子女都不到場,只要遺囑人到場,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公證員進行公證即可。

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爲。爲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爲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爲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後,予以確認公證。

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爲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遺囑一般書面形式,並且遺囑應當註明日期,如果沒有註明日期,說明遺囑是存在瑕疵的,這樣的遺囑在形式完整的遺囑面前就可以完全失去效力,所以一定要註明日期,保證形式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