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繼承父母的房產是合理的?

一、怎樣繼承父母的房產是合法的呢?

怎樣繼承父母的房產是合理的?

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漸漸老去,孩子奔向不惑之年,子女繼承父母房產的問題就顯現出來了,對於父母房產有個明確的分配這樣不僅可以減少家庭紛爭,還能節省時間,但是大部分人對於父母房產繼承流程還沒有頭緒。

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民法典》確立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簽訂該協議主要是保護與遺贈人有扶養關係人的利益安全。

遺贈協議是指遺贈人與受贈人達成的在遺贈人死亡後將其財產贈送給受贈人,受贈人負責遺贈人生前生活費用或者其他附帶條件的協議。遺贈協議是雙務的,它是公民生前處理自己財產的行爲,但是遺贈人需要注意的是隻能將其自身財產贈送子女。不能對他人的財產進行贈送。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爲,此爲父母常採用的方式,如父母擁有較多的房產並且子女衆多,房產爭議較多的時候,採用遺囑的方式對自己房產進行分配,同時也是爲爭議較少的分配方式,但是遺囑人必須具備完成民事行爲能力並且不能代理,其中涉及到具體的法律效益,如自己不能或者不確定立遺囑,可聯繫諮詢專業律師或遺囑庫。

二、辦理繼承房產的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綜上所述,合法的繼承父母房產應當分兩種情況,一是有遺囑等檔案時,按照檔案來進行遺產繼承,二是無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