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繼承父母的房產?

一、怎樣辦理繼承父母的房產?

怎樣辦理繼承父母的房產?

房產繼承可以去房產局進行繼承過戶。

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爲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

在實際操作中,因爲繼承是遺產人死後纔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同時,繼承房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纔有法律效力;

第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二、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註銷卡、死亡註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註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複印件(通常爲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複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複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要求:無親屬關係)。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繼承父母的房產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纔可以獲得,一般就要先公證最後才能成功的辦理過戶,因此,在此之前就要準備好所有的材料,如果在辦理的過程中材料不齊全的話,那麼對於過戶的辦理也不會受到執法人員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