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公證的遺囑有年限嗎

沒公證的遺囑有年限嗎

人在活着的時候會透過工作和其他方式爲自己和後代積累很多的財富,但是當人去世之後,這些財富對自己而言就沒有什麼意義了。所以通常情況下,這些財富會被留給我們的子孫後代,或者是其他想要贈與的朋友們。那麼爲了分清楚財產的份額以及去向,很多人選擇在生前就留下遺囑,在遺囑當中可以明確寫出自己財富是怎樣分配的呢?

在遺囑當中分爲兩種遺留的方式,一種是贈與,也就是說可以贈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他親戚朋友,或者是與自己相關的人,另外一種就是普通的繼承,可以在自己法定繼承人當中調換繼承順序或者是確定繼承份額。

當然,如果想要遺囑有很強的法律效力的話,可以在另外遺囑之後到相關的公衆部門來進行公證,不過就算不公證的話,只要在訂立遺囑的時候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就可以是有效的遺囑。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遺囑的內容有沒有年限的限制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1.第一種情況是遺囑當中對其他人有着遺贈的行爲。對於這個遺贈的行爲,不是到什麼時候都有效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這個期限限制是給受遺贈人的。

我國的繼承法當中已經明確規定了這樣的情況,遺囑當中如果有遺贈內容的話,受移送人必須在知道遺囑,並且遺囑發生效力之內的兩個月之內,對於自己接受遺贈還是不接受移送作出明確的表示。

不管要不要,這份遺產,都必須向相關部門和遺產的分配者作出表示,如果兩個月之後沒有做出表示的話,就是默認爲不接受遺贈。那麼這份財產的所有權就不發生轉移,由法定的繼承程序來進行分配。

2.對於繼承人的正常繼承來講,也是有着一定的時間限制,但是這個時間限制是提起訴訟的年限。

正常的繼承人來講,在知道遺囑並且在遺囑生效之後的兩年之內,可以向相關責任人或者是侵權人提起訴訟。當然,這個兩年的期限是指接受遺產繼承的人知道了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時候開始計算的。在知道了之後的兩年之內,可以合理地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兩年之後沒有合理的理由再提起訴訟的話,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在我國,任何的民事訴訟都有一個最長的訴訟期限是20年。關於遺產繼承的訴訟同樣也有着這樣的期限,也就是說,在20年的時間內都可以提起訴訟,只不過這個20年的時間是在出現了一些意外情況,導致原告沒有辦法上訴或者是其他因素導致上訴困難的情況下才能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