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立遺囑身份證明怎麼寫?
身份證明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寫就行了,在實踐中,遺囑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纔有法律效力。
二、個人遺囑有效的條件是什麼?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僞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爲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三、遺囑中可以分配的遺產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合法財產;
其實在遺囑中只,需要簡單的對立遺囑人的身份資訊進行介紹就行了,再詳細一點解釋的話,就是說需要寫清楚立遺囑人的姓名,性別,住址,聯繫方法,身份證號,至於說具體做什麼工作的,這就不需要在遺囑中做過多的陳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