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寫遺囑怎麼寫纔有效

法律規定寫遺囑怎麼寫纔有效

一、寫遺囑怎麼寫纔有效

遺囑只有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和條件設立,才能保證遺囑的有效性。有效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實質要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繼承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5、遺囑中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因此,只有遺囑人才有權將遺囑予以廢除或取消遺囑的內容,黃建作爲繼承人無權撤銷遺囑。《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爲,從行爲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老人自己寫的遺囑需要公證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自己寫的遺囑也就是法律意義上的自書遺囑。關於自書遺囑是否需要公證,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分爲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它們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因爲根據法律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說,如果同時存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內容相牴觸,應以公證遺囑爲準。

因此,自書遺囑無論公正與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公證。

針對遺囑的不同形式,在上述需要滿足的條件下,還需要格外滿足其他的一些條件。但也要注意,通常情況下除非是訂立公證遺囑,否則的話並不要求在訂立了遺囑之後必須辦理公證手續。所以不管是自己書寫遺囑,還是找人代書遺囑,遺囑的生效與是否辦理公證手續並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