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社會撫養費的政策是什麼?

邵陽社會撫養費的政策是什麼?

我們知道,一個家庭的完美是離不開孩子的,當然,也不是理想當然的要孩子,一旦違反計劃生育超生是要受到罰款的,同時,法律對於超生後要收取社會撫養費的情況也是有規定的。下面,一起來看邵陽社會撫養費的最新政策是什麼?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社會撫養費概念

社會撫養費,是指爲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徵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二,收費標準

《人口與計生法》對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未做統一規定,只是授權國務院制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辦法》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各地所轄市、縣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的實際,以及每一區域內的居民實際收入水平存在差異的實際,各省生育政策有所不同,各省認定的不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行爲不完全一致的實際,不宜對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倍數和徵收數額實行統一標準。所以,《辦法》只對社會撫養費的計徵標準作了原則規定,“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的計算,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爲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徵收。有下列嚴重情節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人,按較高的倍數徵收:

(1)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覈實其具體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2)違法多生育子女後沒有及時報告,超過一年的,按照總收入的三至四倍徵收;其中超過三年未主動報告或者經舉報查實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徵收;

(3)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土地被納入徵地規劃後,違法多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4)在違法生育前後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5)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又拒不終止妊娠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6)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二至六倍標準內酌情決定計徵倍數。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以上規定製定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具體標準。

三,湖南邵陽社會撫養費政策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本條所稱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低於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市居民的實際收入低於本市、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農村居民以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市居民以本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邵陽社會撫養費的最新政策是什麼?根據上述檔案的有關規定,社會撫養費根據各地的標準執行,當然,也是根據您的具體情況而定,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相關知識,歡迎向我們本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