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人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蔘加繼承,一般只能繼承被代爲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所以,代位繼承人爲數人的,原則上由數個代位繼承人平分被代爲人應繼承的份額,而不能由數個代位繼承人於其他繼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