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人的範圍包括哪些,代位繼承有什麼適用條件?

代位繼承人的範圍包括哪些,代位繼承有什麼適用條件?

說起代位繼承,很多人都是不瞭解的,甚至還有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個詞的。其實代位繼承屬於法定繼承當中的一種情況。那麼大家知道代位繼承人的範圍包括哪些嗎?而適用代位繼承的條件又有哪些?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一一爲您闡述

一、代位繼承人的範圍包括哪些?

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纔有代位繼承權。因此,代位繼承人的範圍具有法定限定性。在確定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時,應把握以下幾點:

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製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

1、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2、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3、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

4、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

5、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

二、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適用代位繼承,須具備以下條件:

1、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

以被代位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爲代位繼承發生的唯一原因,只有在被代位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與宣告死亡)時,才能發生代位繼承。若繼承人死於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則因繼承已經開始,繼承人只得自行繼承,而不會發生代位繼承。於此種情形下,如繼承人尚未來得及實際接受遺產,只能發生轉繼承,而不發生代位繼承。

2、被代位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代位繼承只能發生於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下,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都得爲被代位繼承人。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才能成爲被代位人,其他繼承人都不能成爲被代位人。也就是說,其他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3、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

在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可否代位繼承。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因此,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是代位繼承發生的一個條件。

4、代位人爲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纔有代位繼承權。因此,被代位人的其他親屬,例如,配偶、侄子女、兒媳或女婿等,都無代位繼承權。

透過上文的分析可知,代爲繼承人的範圍僅限於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而此時要想適用代位繼承的話,還需要滿足其他的條件,包括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等等。上文中小編給出的資訊可能不夠完善,您可能還需要更細緻、更全面的解決方案,如果您對該問題還有什麼疑問,敬請諮詢我們本站網的律師,爲您進一步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