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生效要件: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贈人須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4、受遺贈人須爲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6、遺贈的財產須爲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爲可能和合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